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公司有名员工签了三年的合同,目前月工资是8000元,因他多次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但只有一次邮件沟通作为凭证),现在公司想立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需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赔偿金?这笔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补充提问:
该员工第一份合同的日期是从2009年2月到2009年8月,续签的合同是从2009年8月到2012年8月.
请问什么情况下解除该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满足哪些条件解除合约可以让赔偿金额降至最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标准?
请附上相关的劳动法条例及内容供参考,非常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02-状态:已解决]
孙继承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你单位员工不顾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似乎还达不到解除合同的程度。
你们可以试着根据该法第36条的规定,由双方协议解除。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