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么做合法吗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沈煤集团下属 灵山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我们企业周六周日不上班 不支付工资 我想问一下这样做是否 违背了劳动法。 例如 一个月31天 有四个双休日 去掉八天休息,工作23天 单位只给报23个工 每年赶上2月份 只给报18个工 过年法定假日 放假七天都不支付工资 如果周六日要想休息还得向领导请假,如不请假休息了还扣钱 周六日上班 每天只按一个工算工资 根本没加班费(那300%不知去向) 我想知道企业这样的算法是合法的吗

我想知道 如果这要是违法的我应该 向哪些部门 投诉

还请老师指教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02-状态:未解决]
孙继承律师的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上述第二项指的是周六、周日的情况;第三项指的是春节、五一、国庆节等情况。
你可以与企业直接交涉,这样双方的关系缓和一些,实在不行也可以申请仲裁,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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