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资应该谁来支付?

我们与A公司签订有劳动合、2009年被A公司派遣B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的工资一直由A公司发放,。期间共拖欠我们5个月的工资末发,2011年6月底B公司因故仃产,我们被调回A公司工作,但是在B公司工作时拖欠的5个月工资确没有发放,A,B两家公司都不想承担。我们想审请劳动仲裁,但不知把哪家公司做为诉讼对象最合适? 请求邦助

谢谢
补充提问:
但是我们还在A公司上班,在岗期是否可以提出仲裁审请?
提交仲裁是否需要交费?

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2-25-状态:未解决]
李小娟律师的解答:

应该由A公司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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