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清偿合伙债务后,如何向合伙人乙追偿??

甲乙两人合伙(双方仅有口头协议,未签订合伙协议)分包工程,乙将工程款200万领走却迟迟不付民工工资90万,后工人起诉,法院判决甲乙二人共同支付。乙一直不出面,法院强制执行未果,甲为免责独自偿还了这90万。
请问,
1.两人未签定合伙协议,甲向乙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当初两人合伙的时候口头约定是利益均分,但口说无凭,乙拒不承认,而甲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这样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甲总共能能从乙手上追偿多少钱?
3.乙一直强调自己没钱,账单显示200万在2011年6月6日打入乙的银行卡,上诉后同年11月立案,2012年3月1日判决生效,3月12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未查到这200万,很明显乙已经转走了,法院强制执行存款的时间是怎么定义的,由申请执行日往前推多久?法院是否存在包庇的现象?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5-28-状态:未解决]
齐志龙律师的解答:

你在诉讼期间没有办理保全,账户没有查封法院无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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