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情况,公安局会立案吗?

我前年辞职,同2个朋友创业,这两个朋友有自己的公司,当初觉得产品还没有出来,先不注册公司,为了给我上社保,让我暂时同他们的公司签劳务合同,暂成立一个部门,从事研发,但又额外写了一分股份合作协议,协议里说时机成熟时,将该部门独立出来成立公司。可是合作期间,存在很多分歧,最后只好散伙。散伙时有一个笔记本在我这里,其它办公服务器设备等都在他们的公司里,工作成果也在服务器上。我要归还笔记本,他们也不接收,他们说服务器上的代码不是全部代码。现在他们要向公安局控告我“职务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6-10-状态:未解决]
齐志龙律师的解答: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咨询齐志龙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致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河西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齐志龙律师 > 齐志龙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