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致残

在上公交车途中,被其他人绊倒,导致公交车车轮压住脚(公交车未在站牌停靠,有目击证人)。在住院过程中,脚趾被切除3根,致9级伤残。现公交公司只同意赔偿5-6万元。无法满足后续正常生活。能否增加赔偿额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6-07-03-状态:未解决]
齐志龙律师的解答:

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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