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的问题
请问经适房入住后家庭情况出现变更,政策有没有什么规定?比方离婚或者结婚。另外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我看有的解答是: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请问:5年以前的不需交是什么意思?还有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请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什么意思?是已经购房付清全款就可以免缴了吗?谢谢
补充提问:
单指北京市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7-02-27-状态:已解决]
齐志龙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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