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纠纷

你好:
我于2010年3月与房东达成书面和约
:押金1000元。按季度负房租。于2010年9月和约到期。
但是到期后,在没书面续约得情况下继续租住了3个月(签订合约时的1000元押金并未退还)。2010年12月因为房东提出涨租,我在3个月房租到期之前向房东提出退房并退回押金。可是房东以为提前15天告知为理由迟迟不肯退回我押金(书面和约上没有提前15天告知这个条款),且一直推托说在外地出差。
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2-20-状态:未解决]
周佩律师的解答:

从您所说的情况看,您所缴纳的1000元押金应当为履约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您没有违约情形,在书面合同终止时,应当退还您。后面的3个月为临时租赁关系,没有约定缴纳押金则无押金。故房东应当退还您的1000元押金,若房东拒绝或者拖延不退,可以诉讼解决。

我咨询周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倾销补贴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佩律师 > 周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