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纠纷
我想问一下,我是施工方,木工承包我木匠活,我们谈妥价格,但没有签合同,活干完后,木工干赔了,说工资开不下来,向我要钱,然后还爬上塔吊,闹的警察什么的都知道了,然后做了笔录,他承认了我们当初谈好的价格,在警局有备案的,我手里还有他拿钱的条子,这样打管事是不是一定能胜诉呢,还有他多管我要了13万是不是构成了敲诈呢,我在这期间的损失,罚款,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有他承担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11-09-状态:已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劳务分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它形式,所以口头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您要证明履行了约定之付款义务,多付的部分在民事上构成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