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否用自有住房经营棋牌室

张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一楼的三居室房屋。入住后,她发现该小区各种生活娱乐设施都不完善。几经思考,她用自己买的商品房开了一家棋牌室,生意很好。可是,她刚经营一个月,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就找上门来要求她关闭棋牌室。在遭到张女士拒绝后,物业向当地房产局举报。房产局遂要求张女士将房屋恢复原状。请问房产局的处理合法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1-09-状态:未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张女士所提到的问题涉及到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问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根据该条规定,业主不得随意改变住宅的居住用途。如果需要改变住宅的用途,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如要符合国家卫生、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等,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时,还要征得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里的“利害关系业主”是指相邻的业主,因为业主改变住宅房屋用途,将对他们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根据张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她既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亦未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因此,她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是违法的,房产部门要求她将房屋恢复原状,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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