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的法律咨询
我们家在2006年通过一个亲戚介绍买了一套房子(转让费6万元,房子是那种单位集资房),当时买房合同协议明确写了以后关于该房产的一切利益与卖主无关并承诺在办理房产的相关手续等是给予帮助,但是现在由于房价增长,这个单位将一些商铺卖出去后要将这些钱平分给业主,我们家应该可以分20万 左右,但是这个钱是要往我们买房子的那个卖主的工资卡上打,他现在不准备把这笔钱给我们了(有一段时间房价下跌的时候他还高兴及时把房子给转让出去了);请问现在我们家该怎么办?协商无果的话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打得赢官司吗?诉讼费用大概多少?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11-18-状态:未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首先看您和买主之间对此是否有特别的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