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咨询

我与对方03年合作,04年6月成立公司由他控制,之后每年有20万分红,07年1月他又成立新公司将原产品更换包装,业务转到他自己的公司。4月将我开除出公司,之后我拿了少量公司产品并要求平分一百多万的资产,遭拒后要求到法院解决。09初判我按价值赔偿给公司十几万,而公司的原有资产不仅殆尽,并且至今亏损几十万元。现在请问我是否要求法院先解散公司,然后再进行清算、审计是一条最好解决办法吗。 谢谢
备注:在09初我以合伙纠纷纠分告他平凡财产(因公司成立时所有文件我没签字,双方没有出资过),但法院判我败诉,要以公司法去维护自己权益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11-29-状态:未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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