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
本人是07年7月入职的,08年只有2天的年休,09年有5天年休,10年有5天年休,共才12天年休?人事部门这样算对吗
补充提问:
现在是如何计算这个年休假的问题!我是至2010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了。本人07年7月入职至今,08年10月休过5天,2010年1月休过5天(09年的请示过部门经理说可以调到2010年再休)。那我2010年的已经工作满一年了,应该还有5天的年休的。虽然终止合同也给补偿金,但补偿金里没有包括这部分补偿。只是补偿三个月的年平均工资。但人事说入职至今3年5个月计算就是12天的年休。08年2天,09年5天,2010年5天。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24-状态:未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