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您好!李律师,我有这么一个麻烦的事情,就是人家拿了7万块钱给我做为工程的保证金,因是亲戚,我给他写了个收条,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X7万块钱做房押金,然而和甲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以我个人名义签订的。原当初就是亲戚看我在其他地方做的还可以把钱投进来,当时也没正式的和他签订合伙合同,或者是协议什么的! 现在工程没有开工,甲方保证金一直没退回,我本人无法承担这笔债务,原我亲戚投钱做为合伙。应该是风险共担的,他现在向法院起诉,让我偿还这笔费用,唯一的证据就是那张收据,其在起诉词内也是写明合伙建房,此案已经开庭审理过,但一直没有判决,先我从法院内部打听得到的消息此案还是判给我了,让我偿还其7万元的押金。理由:说我们没有合伙的实质性!
问题一:此案件我方胜率有多大?
问题二:我打的收据是否存在歧义?
问题三:法院的判决程序是怎么样的?由谁做最后的判决?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1-22-状态:未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最好把收条原件和对方起诉状原件传真给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