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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期6个月的规定合理吗?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投资的驻天津办事处,工作。当时双方约定的的试工期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我在这家机构是从2010年的9月6日。开始工作到,2011年1月31日。公司以算了吧。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机构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应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
fa186466
天津
[
咨询时间:2011-03-03
-
状态:未解决
]
李慧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的作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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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律师
执业机构:
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卢湾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私人律师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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