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期6个月的规定合理吗?

我在一家外资企业,投资的驻天津办事处,工作。当时双方约定的的试工期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我在这家机构是从2010年的9月6日。开始工作到,2011年1月31日。公司以算了吧。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机构这样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应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3-03-状态:未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的作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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