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

2007年我跟别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对方把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以市场价买给了我(当时房子尚未建好),当时约定,如果卖方违约将双倍退还购房款,2009年房子建好后,因房价上涨,对方拒不交房,我以合同违约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一审法院以房屋未建好,且棚户区的房屋不允许买卖为由判我败诉。
请教专家:一审法院判得是否正确?我能否以合同欺诈重新起诉对方?我能否要求对方双倍退还购房款?
补充提问:
律师您好,对方是在同我签订合同后,又与棚户区改造单位签订了不买卖棚改房的协议,然后又收了我的购房款,请问对方行为是否涉嫌合同欺诈?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30-状态:已解决]
李慧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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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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