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其他发明人不是真正的发明人?(不要抄法律条文!)

我在原单位有1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单位有规章制度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6000元。我后来离职,就没有领到当年的6000奖金。现在即将起诉。
1.应走专利纠纷(直接到中院起诉)、还是走劳动报酬(属劳动争议了,要先仲裁)路线?
2.共同发明人如何界定?
我是该发明的唯一完成人。但因为单位的惯例做法(其他人评职称所需等因素),其余10个所谓的发明人只是挂名。
该如何证明其他发明人不是真正的发明人? 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做哪些工作?有什么策略?
谢谢!

补充提问:
补充提问:1 这个诉讼时效是2年吗?从专利公告之日起计算?还是,从授权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该6000元奖金的应该/实际发放之日计算?
2.该证据由对方举证。其依据见哪个法律法规条文呢?(我看到的法律条文中,只是专利侵权是由侵权者举证,我这个是奖金也。)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1-13-状态:已解决]
陈希律师的解答:

属于专利权属纠纷。 同意魏律师的看法,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将举证责任加到对方,让对方证明是共同发明人。对方需要举出他们对该专利发明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证明。 我觉得你重点应放在对方是否确实是对发明的产生付出实质性贡献这个点上。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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