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致死算不算雇凶杀人??

我一朋友余某,其男友疑其跟其他男人有染,遂非法将其禁锢在我这位朋友租住房的房屋内两天两夜,并用烟头残忍烫伤其左臂达五乘二十左右创面,并用水果刀划伤其面部多处。后朋友拼死逃出,因顾颜面,故未报警。因余某逃出时身无分文,没带任何东西,故请朋友陪她一起去出租屋取衣物身份证等。其男友邀有两青壮男人霸住房屋,要求余某必须赔偿损失两万元,方允许其进屋拿东西,并在未经余某同意的情况下,卖掉余某购买的电脑、电视、并将房屋转租。余某无奈,多次报警,警察不管,说是家事。不得已,余某叫来男性朋友,想进入室内抢回自己的东西。双方发生争执斗殴,互有受伤。余某男友被砍伤较重,十余天后死掉。请问,在此事件中,余某有哪些过错,法院如何评判定刑??谢谢!!
补充提问:
感谢了,两位老师。希望有更详尽一些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1-15-状态:未解决]
陈振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种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余某的男友肯定构成犯罪,至于余某本人是否构成犯罪,则要看她在此次斗殴中所起的作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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