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十年的房产纠纷,我该如何解决?

01年我通过房产中介购入一套住房,当时合同价格为35000元,先付一万元作为预付款,约定剩余款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结清,但到了房管局的办事大厅才发现该房产权存在纠纷,大致状况如下:
1.该房产权为卖方与其丈夫共同所有。
2.卖方出售此房时,其丈夫已经死亡。
3.卖方与其丈夫为再婚;其丈夫与前妻育有两个孩子,且父母至今健在(以下简称“其他4人”)。
4.卖方出售此房,其他4人不同意,且与卖方水火不容,经由中介公司从中调解,未果。

按说事已至此,这笔交易就应该取消了,但卖方新寡,生活艰难,我经不住其百般哀求,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在中介公司签了份补充协议,一万元预付款暂时不退,我先搬入居住,由卖方去解决产权问题,等问题解决再付剩余款项完成交易。
恍惚间,十年过去了。在此期间我多次催促卖方,卖方一再推诿拖延,中介公司也提不出解决办法。而房价飞涨,此房的价值已翻了4倍之多。卖方一改往昔,主动登门,要求退还此房,称合同无效,并要我支付10年之房租,气焰之嚣,无信无义。但碍于其与其他4人的关系,她也没有办法起诉,无论如何那其他4人都不会配合她。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局面:我得不到产权,卖方也收不回房子,但是如果遇到开发,我可该怎么办?
而且,最近其他4人找到我,要求给予一定补偿,就同意这笔交易,并签订协议。至此,似乎看到一些解决这漫长纠纷的希望,因此想咨询广大律师朋友们,我该如何去做呢?我想咨询:
1.另外4人是否享有此房屋的产权,各占多少比例?
2.如果他们4人收了钱,并签订了同意买卖的协议,对我是否有利?利在哪里?我是否可据此向法院起诉卖方,要求继续完成当年的交易?交易价格如何计算?这些年升值的那些利益应归谁所有?
3.当时合同规定了违约责任,30日内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未能过户的,卖方赔偿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未规定交易终止日期,这笔违约金应如何计算?我是否可要求赔偿?
4.卖方是否构成欺诈?
5.房产中介在未核实产权的情况下,将此房推售给我,并在交易时已经收取了费用,是否应附有一定责任?
问题有点多,请体谅我急切的心情,我已做好最坏的打算,合同很可能被判无效,请律师朋友们直言无讳,帮我分析分析,非常感谢!为盼!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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