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时间:2010-11-16 11:40:1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案情]被告人耿某自1998年9月经营“常乐饭店”以来,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多次容留刘某某、宋某某在其饭店内向多名嫖客多次卖淫。被告人耿某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1998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耿某在一审法院送达起诉书,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逃跑,后于2003年5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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