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6 11:48:52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2007年6月19日,被告人罗美容告知被告人周其廷,其认识的张某要来家吃晚饭,那人很有钱。周其廷即提出叫几个人,趁张某到罗家里来时敲诈点钱,罗美容表示同意。第二天,张某与罗美容约好晚上到家里去,罗美容告知周其廷,周其廷遂纠集被告人王楼、孙海胤与王祥(在逃)。晚9时许,罗美容将被害人张某骗至家中,然后王楼、孙海胤、王祥、周其廷先后闯入室内,以张某与罗美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相威胁,对张某拳打脚踢。为逃离现场,张某从二楼跳窗逃跑,造成脊椎错位,手、脚等部位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之伤属重伤。后四被告人共当场取得张某财物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