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租了一栋旧厂做出租房,合同期十年,合同还有7年到期,房东以城管名义说我改变租赁用途而要取消合同,不想赔偿我的任何损失,这有道理吗?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房东应不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呢而房子的前身也是房东自己做出租房

补充提问:
合同上没有约定改变用途,只是说不能进行违法活动.如果视为合同无效那房东需赔偿我的装修费和添置的其它费用不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11-25-状态:未解决]
吴建平律师的解答:

只要主体适格、合同签章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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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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