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2008年11月与我们公司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是外贸工作。现在已经做了两年了,平时工作时间很长,工作压力也很大,身体吃不消,所以去年年底的时候想辞职,跟公司提了一下,但是由于公司要派我去参加今年3月份的一个国外展会,签证已经做好了,如果我离职的话,公司说换人去参加做签证的时间不够了,因此不能换人,要求我继续留下来工作,还说如果我不去,一定要辞职的话就起诉我,要我赔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两万元,我不希望赔违约金,所以就继续留下来工作了,但是为了健康着想,我想参加完这个国外展回来后就辞职,现在我有个问题,就是我们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是不是不合法的?它是这样规定的:(乙方(即我)如提前离开甲方,必须赔偿违约金给甲方,第一年内违约金四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内违约金三万元人民币,第三年内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我查了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了只有公司给我提供第三方培训或者与我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协议,我未满合同期辞职才要赔付违约金,但是公司从来没有给我提供过第三方培训,只有公司内主管经理平时开会培训,还有派我们去参加展会接订单(这只能算是去工作,不是培训吧?)也没有跟我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所以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吧?如果我按照合法的程序即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辞职,如果公司不批我就三十天后再走人是不是就没有问题?公司也不能以违约为由起诉我要我赔违约金对吧?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