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纠纷
各位律师:你好!我2008年租了别人五年门面房。2010年把房子转租给甲,合同上写明不能转让,但没写能不能出租的问题。甲在没告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房子转租给了乙,乙又把房子转租给了丙。在乙转租给丙的合同和我与甲签的合同是一样的,都明写不可以转让。只是把时间和房租多少改了下,合同的结束日期都是一样的。合同上写的房租是一万五。但乙给丙的收条上面写的是:乙收丙房租五万圆。丙又把房子转租给了丁,也是合同条款一样,收条和合同上的金额不同。收条内容也是房租多少。现在房子丁在使用,合同马上到期。这些转租甲都没给我说过,直到合同结束前一个月,我去店里,看上面写着转让,我就问丁,为啥转让。丁说:丙收了他转让费。又问丙,丙说:乙收了他转让费。我打电话问乙(乙去北京了),乙说:没有收转让费,那多出来的钱是他转给乙的货钱。乙和丙一个说是转让费,一个说是货钱。但收条上写的是房租。我想把房子收回来。因为我接的时间,也写的有不让转让。经过调解,还是没用,乙方不回来,丙和丁让乙回来面谈。现在就这样死这了。丁现在不准备把房子给我,他还想转让。我想问下,我如何把房子收回来。110能管吗,如果到期,丁不腾房我应该如何做。甲在没我同意的情况下,在一年内转租了多次,出来这样的结果,她有责任吗,合同上明写不能转让,他门还说出了转让费,我真不明白,这几天都被气晕了,请您帮我一下,看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我不想打官司,时间太长,当然没办法的时间,也只能打官司了。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