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各位律师好:
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租房的问题,我于今年1月底通过网络找到一处房屋用于办公,2月1日起正式入住,房租支付方式为付3押1,并额外支付了房屋内的空调冰箱等电器的押金。今年3月初由于发展需要向房东提出提前终止租房协议(签订协议时未写明租房期限),按照一般惯例本想支付房东1个月的押金作为补偿,但是房东拒绝并要求在1个月的押金基础上让我们承当整个3月的房租(房东只肯退换4月份1个月的房租+电器的押金)。协议中有写明如需退房需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但是未注明违约责任。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应按照什么标准向房东进行赔偿,或者说我是否需要履行他所要求的赔偿?根据法律我能拿回哪些我应该拿回的费用?
谢谢!
补充提问:
协商不成,合同未明确注明的如何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20-状态:未解决]
陈胜法律师的解答:
协商解决吧,不行,按合同约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