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张律师:您好!我在临安去年5月份买了一套二楼的二手房及一个露台的使用权。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有一楼的商家在露台上安装太阳能和空调外机,当即就叫原房东解决这一问题,并通知中介暂缓支付购房款30万。原房东与商家商量沟通,商家以露台是他的屋顶为由拒接拆移;就是拆移也要原房东支付空机铜管的费用。也许是原房东急需用钱,找来小区物业做娘舅,并压了1000元放在物业处作为移空机的损失,答应在我装修的时候拆移。现在的问题是:1、商家把空机移到了我的主卧室的外墙边的泄水槽上(离开墙面不到一尺),并拒绝移动了。物业和商家说围墙外不是你的地方,是公共的。请问产权房周边同一平面空间多远属于自己的权利? 2、物业在去年过年前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1000元押金还给了原房东,并说这个押金和我无关。请问物业的做法合理吗?3、不拆移我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提问:
陈律师你好!谢谢您的提示。走司法程序的时间有多长呀?还有我的主卧室的外墙是对着马路的,放空机的是楼下开店的,我的露台就是他的屋顶。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3-2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