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房产

我想和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和丈夫婚前以共有人方式买婚房一套。由于他家经济条件很差,所以房子首付、专修、家具、电器共计158437元由我父母给我来支付。由于他的工资待遇相对比我好些由我担保他贷款140000元,每个月在由他按揭房贷我的收入用做两个人共同生活支出。婚前为防止婚后婚姻破裂,我们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协议中除了规定夫妻间的生活守则之外还规定了如果我们感情破裂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将158437元归还我之后剩下部分再另行协议。现在我们感情无法维持下去,他经常出去喝酒回来之后砸东西甚至对我动手。尤其在我现在流产的情况下也对我不管不顾,现在我打算起诉离婚。我只想拿回属于我的东西还有房子。他说他愿意把房子给我但是条件是要把贷款转到我名下以后由我赔付他与房贷没有关系。请问,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请您给个建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1-03-22-状态:未解决]
陈胜法律师的解答:

有效力的,协议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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