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起诉是否合法
我是黑龙江省逊克县的农民,因土地问题(我于1995年开垦的土地,对方于2008年承包的林地与草原)与沾河土地和林地与草原幸福林场杨某产生纠纷(产生纠纷的位于逊克县和沾河林区交界处)。杨某于2010年7月在沾河林区基层法院起诉,将我告上法庭。请问律师:对方是否应该在逊克县对我提起诉讼,在沾河林区法院起诉是否属于越界起诉,是否合法?杨某承包的林地与草原包括了我开垦的土地,而在他承包时,我方的土地已经耕种10年以上并向当地政府财政交过土地使用费用。杨某起诉我强占她承包的林地与草原,请问,我耕种的土地是否属于林地和草原,使用权是否应该归他所有?杨某的请求是否为无理要求,我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2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