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约定是否合理有效?
大状你好!前两年我公司说有集资房分,当时我不想要,正好有个同学说他要,愿意给我一万元,让我把指标转给他。为了怕大家反悔,我们立了字据,就是我方(甲方)只收费用,不承担风险,在此过程单位没建成货其他原因无法交房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如后悔要回房子,须归还乙方在此几年所投入的资金,并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即本金加上罚金)。
现在因为限购令,购房指标问题,我反悔了,现在对方在这两年内已经交了45000房款,我也收了对方一半指标费(5000元)。先对方要我赔偿本金45000元加上罚金45000元,还要我退还5000元指标费。请问这样合理么?我们元约定只提到本金和罚金,至于指标费5000元我觉得应该已经包括在罚金里了,还有,我到现在为止也就是收了他五千元,要罚我45000元合理么?按合同条约,利润与风险平摊,我收了5000,反悔是不是退5000元,罚5000元,共一万元就行了?请大状给予指导解谜,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