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二审败诉,我们要申请再审。

我方为原告,1997年我购买了被告的房屋,双方签订协议: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要的一切证件均由被告负责办理。原告当天将购房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与原告出具了一张收条。随后,我方多次催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都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判决被告十日之内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我们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益,判房子归被告所有。这也太不合道理了吧!我们申请再审的话,胜算如何?(备注:房产证上户头是被告的母亲的名字,现得知,是被告卖房时,自己模仿母亲的笔迹签的字。被告母亲还一直以为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中,不知道已经被其女儿卖了。二审是被告母亲提出的,但我们认为都是被告人自己操作的,但是判决已经出来了,就是因为判定当初房屋买卖协议上不是房主本人签的字,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3-29-状态:未解决]
陈胜法律师的解答:

胜算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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