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后,拖欠就业局的失业金,让交了失业金无法享受待遇
我们原是达州市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于2005年5月企业改制,买断工龄后,被私企整合招聘为员工,今年3月再次解除劳动合同,当我们按照国家政策去达州就业局咨询失业金的问题时,才知道:我们在国企时,全体职工交纳的失业金,从1994年到2005年5月都没有上交,为欠账.因此,导致我们两次被解除劳动合同后,都无法享受国家失业政策待遇.
我们在知道,过去企业欠失业金的事后,去找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留守处咨询,我们失业金未交一事时.留守处潘局长说:"他不该管此事!",还说什么:你们把买断工龄的钱退回去,才可享受失业政策.我们不知道,这就是政府下派的国家公务员,一个知道国家政策回答员工的话,是否正确.
我们过去在工资中交纳了失业金,是因企业的原因,导致的遗留问题,在买断时,又是政府一手处理的问题,难道应由我们承担吗?让交纳了失业金的员工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力?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2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