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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损害个人名誉的咨询
单位主管捏造电话录音(根本没有事实,纯属编造),通过与供应商通电话,诱导对方做出对员工不利的回答,并以此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的依据。当事员工已通过劳动仲裁胜诉,判定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是否可以继续追究对方(公司及个人)伪造证据,损害个人名誉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
fa207055
天津
[
咨询时间:2011-04-05
-
状态:已解决
]
陈胜法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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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法律师
执业机构:
江苏省汉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徐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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