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损害个人名誉的咨询

单位主管捏造电话录音(根本没有事实,纯属编造),通过与供应商通电话,诱导对方做出对员工不利的回答,并以此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的依据。当事员工已通过劳动仲裁胜诉,判定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是否可以继续追究对方(公司及个人)伪造证据,损害个人名誉的法律责任?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4-05-状态:已解决]
陈胜法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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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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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省汉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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