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的小纠纷

您好!

我的一个朋友买了房,现在跟卖方有一些小纠纷,简要如下:

《房产买卖合同》中最后一条做了一些备注,并且明确合同内容与备注不符的,以备注为准,备注内容如下:

1 略;
2 买方在卖方做委托公证一日内办理银行监管手续,监管金额不低于银行最低标准,买房如因个人资信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由买房负责;
3 略;
4 卖方在领取一手房产证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办理有效的委托公证。若超出五个工作日则按照每日收取定金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5 略;
6 该物业在买方二手房产证未领取之前所产生的银行月供由卖方支付。

现在的问题是:

1 买方应按照备注中第2条规定的在卖方做委托公证一日内办理银行监管手续,但买方却延迟了一周多时间才办,确实导致了最后卖方提前还款的时候比预期的晚了(两天),产生了一些利息。现在卖方要求卖方支付这些利息,那这些利息应该由买方来承担吗?
2 虽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必须在哪一天之前完成过户(但是有明确所有手续办理的时间期限),但是双方在后来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新增约定如果在某一天之前没有完成过户,则从约定应该完成过户之日起,卖方的按揭贷款就要由买方来承担,这一条与备注中第6条不一致,要以哪一条为准呢?
3 还有,单就买方超出了约定的期限办理银行监管这一点,非要追究的话,买方到底要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呢?

附:合同本身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约定

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 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签订后,如买方拒绝交付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09-状态:未解决]
陈胜法律师的解答:

面谈较好

我咨询陈胜法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省汉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徐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胜法律师 > 陈胜法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