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大队在这个时候拆除违章建筑违法了吗?我能起诉获得赔偿吗?
城管大队对违章建筑下达了
<建设行政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责令你户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
<建设行政责令拆除通知书>你户修建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责令你户于2011年3月16日17时前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本机关将依法处罚.
<建设行政处罚陈诉.申辩告知书>经查你户修建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户停止建设,并于2011年3月16日17时前自行拆除的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你户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户在收到本告知书三日内到城管大队联合执法队进行陈诉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上面三张通知书的时间都是2010年3月9日.但是在3月11日那天城管大队联合执法队就把我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了.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城管大队吗?如果我起诉的话我能获得我被强制拆除建筑的多少赔偿?
补充提问:
他们在<建设行政处罚陈诉.申辩告知书>.<建设行政责令拆除通知书>实施了强制拆除.并且对我提出的协商不予理睬.他们这么做违反了法律吗?引用的是什么法律.能不能告诉我详细点.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