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认为北京市内公司迁址不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写着工作地点为北京,现在单位搬迁,原址北五环,现址南五环,员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认为按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搬迁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员工辞职。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7-状态:未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发生重大变化,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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