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洲大桥征地先锋村主任涉嫌贪污

时间:2011-03-19 11:16:55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本报讯(记者邓辉)担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158 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 万元。昨日上午,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锋村原村主任陈友才涉嫌贪污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陈友才及其辩护人称没有贪污这么多。

  村主任涉嫌侵吞158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7 年1 月,陈友才通过自己的司机徐某,从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先峰村村财务支取土地征用补偿款现金人民币80 万元,以发奖金为名,将钱发放给村委会的工作人员。

  其中,陈友才从中获取人民币35 万元,其他村民委员会5 人分别获取10 万元、3 万元、2 万元不等。随后,陈友才让出纳梁某在一张空白的商业广告上填写了80 万元字样,报销冲抵了其支取的现金80 万元。

  陈友才除了涉嫌侵吞土地征用补偿款80 万外,还涉嫌单独贪污78 万元。2006 年10 月,因村办公大楼庆典,陈友才购得1999 双某旅游鞋,实际上花费了72 万元,陈友才让销售方开了76 万余元的收据。

  2007 年初,陈友才让村党委副书记和出纳用土地征用补偿款在武汉某商场购买了30 万元的购物卡,让司机在武汉某百货商场购买了10 万元的购物卡。除了四张共价值2 万元的购物卡给了村干部,其余的38 万元都由陈友才贪污。

  当庭辩称没有贪污这么多

  陈友才及其辩护律师称,检察机关指控陈友才伙同他人共同贪污80 万元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先锋村村委会副主任熊某称,2006 年12 月,先锋村召开会议,参与人员称当年条件好了,工资要发高点,工资奖金加起来至少也要有个5 万元,所以当年底他们就多发了点奖金。

  陈友才及其辩护律师认为,80 万元奖金的发放,事先通过村委会成员开会确定要发奖金,发放奖金时主要领导开了碰头会,发放对象是全体成员,具有集体性、表面合法性、公开性等特征,不符合共同贪污的基本特征,这一行为不应做犯罪处理。

  庭审焦点: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陈友才及其辩护人称,起诉书指控陈友才单独贪污78 万余元的事实,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陈友才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其本身并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且现有证据并无法证明指控陈友才贪污的78 万余元资金的来源。

  但公诉人当庭予以否认,证据表明,陈友才贪污事实清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经过1 个多小时的庭审辩论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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