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男方感情问题提出离婚,属过错方;女方与男方婚后育有一女,女方目前无生活能力无法照顾孩子,住房属婚前男方父亲赠与财产,并公证赠与后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女方要求住房离婚后留给孩子,并要求要孩子抚养权;男方想用住房日后再婚使用,孩子在女方有生活能力时可以给女方抚养。现咨询关于这类情况,是否有更妥善解决方法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12-09-状态:未解决]
许一一律师的解答:

1、鉴于你无房又无经济收入抚养孩子,暂且把孩子归男方抚养。
2、离婚后,你可暂且寄住原房屋一段时间,通常几个月。应当积极找房搬出居住,如男方同意长期给你居住除外。
3、可与男方约定在几年后孩子的扶养权变更为女方。
4、如孩子十周岁以以上,可征求孩子关于跟谁一起生活的意见,如愿意啃母亲生活,则由男方支付必要的扶养费。
5、因住房的所有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与离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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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阳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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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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