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适用于此情况吗?

1.《执业医师法》总则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请问: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是不是不适用本法,而且可以有资格管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呢?
2.没有取得任何医师资格,甚至非临床专业毕业,是否可以从事临床业务管理工作?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2-12-17-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未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是禁止从事医疗工作的,但可以从事行政类的管理工作。

我咨询李雪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雪梅律师 > 李雪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