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签到,不然按照旷工和迟到处理。要求员工早九点和晚五点签到,一周上班六天,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吗?员工有什么需要争取的权利吗。比如是否可以拒绝签到或申请加班费
补充提问:
合同约定是不定时工作制。并且劳动局在和员工座谈时公司和劳动局当场表示为不做班,不用签到,可到实际操作中,要求签到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11-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不定时工作制是要有审批的,并且应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签到是一种用人单位的管理方式,并不是对人身的自由的约束,所以我认为应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