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签到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签到,不然按照旷工和迟到处理。要求员工早九点和晚五点签到,一周上班六天,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吗?员工有什么需要争取的权利吗。比如是否可以拒绝签到或申请加班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11-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单位存在加班的情况,法定是一周工作40小时,如果超过就是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但不能拒绝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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