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我和她结婚7年,孩子现在不到3周岁,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双方名下没有住宅,在我的家乡有一套底商,是两个人的名字,双方父母出钱付的首付,但是我们现在在女方的家乡生活和工作,离婚后她要求要孩子的抚养权,她和孩子也不可能再在我的家乡生活,请问这套房产怎么分配才合理?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么出?如果房产除去父母出资部分后剩余部分一人一半,我还每个月按比例付给孩子抚养费,她还要求我离婚时再多给她一部分钱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合理吗?她有稳定工作,我需要给她付生活费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3-04-26-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房产是你们双方父母出,也登记在你们双方的名下,则该房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份。孩子应依据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确定抚养权。如果你不直接抚养孩子,必须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金额应是你月工资收入的20%。你无需付你妻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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