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向本人索要赔偿,否则不开离职证明

您好,我在中建三局工作两个月,觉得不适应提出辞职,公司的试用期是半年,辞职时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想我索要3000元的赔偿,不给就不开离职证明。请问这样合法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31-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如果公司与你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如果你履行了正常的辞职手续,单位拒绝出具证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我咨询李雪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雪梅律师 > 李雪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