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补偿

我的合同期是2012年8月2号到2015年10月8号。
为了节约资源,便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后决定:
江阴和常州两地的公司将合并为一地,也就是说,2014年春节后公司的整体运营将全部集中到常州,预计将于2014年2月28日江阴公司搬往常州生物医药孵化器,届时将停止使用江阴的实验室和细胞房和办公室。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随迁的员工,须在搬家前10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获准后将获得工资一个月的离职补偿。
特此通知
谢谢!提前祝大家春节愉快!马年吉祥!
补充提问:
单位补偿一个月的话是否合理,我自己看了下劳动法好像一个月差不多,但是我同事帮我看了下觉的至少要3个月补偿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02-10-状态:已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这种情况,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应给予一个月代通知金,再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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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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