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院费、药费、护理费等谁来承担?

2006年工伤。2006年工伤2007年劳动能力鉴定四级。2006年工伤2007年劳动能力鉴定四级但在后来治疗工伤期间发现导致疾病.2013年因工伤导致疾病项目才以已确认。
可是,在这几年间所产生的药费在医疗保险上已报销大部分。
剩余的医疗费、护理费、车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社保局说不能二次报销!单位说我们交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付。
请问:谁来承担?为什么?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3-17-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医疗费因已经由医保统筹支付,因此不能二次报销。但是后续治疗的交通补助、住院伙食补助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护理费如果已经鉴定,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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