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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当事人,虽说报案了,当天把伤者送到医院,交了一少部分钱3000元,但是第二天不照顾伤者,听医生预算伤者花费要5万多,没有跟受害者家属打招呼从医院跑了,并去当地派出所改了姓名,办了临时身份证,至今不露面,这种行为属于什么?
咨询者:
fa2147537699
湖北
[
咨询时间:2014-05-26
-
状态:未解决
]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改名字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如果对方不主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你们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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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梅律师
执业机构:
辽宁政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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