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工伤的相关咨询
我表姐今年5月30日在新钢某私企做普通工人的工作时间内,不慎将右脚砸伤,并住院治疗,近期出院回家休养,医疗费用目前全部是由厂里面负责缴费的,由于工伤后,厂里面想让我表姐休息到12月份,每个月发1500元生活费,休养期过后继续回厂工作,根据脚实际情况并进行调岗,我表姐不接受厂里的 这个安排,想解除劳动关系。厂里面不同意,只愿意支付一年的生活费,其他一切费用不负责,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我表姐的这个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解除,我表姐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备注:我表姐在那边 算是临时工,厂里只签一份合同,表姐手上没有合同,到出事那天,我表姐在那边工作了23个月,每个月都是按照计件结算工资,每个月3000-4500左右。另外,在该厂工作期内,该厂没有给表姐缴纳社保,只交了意外险。希望各位律师朋友能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4-09-02-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劳动者购成工伤,建议劳动者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可以向单位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因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况,可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