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协议的保障
我母亲于2006年至2012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2月到达退休年龄,与公司重新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每年一签,2014年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终止时间为2015年,现公司从直营转为代理,需与我母亲解除劳务协议,请问这是否能向公司追讨赔偿?有无劳动法可依循?其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同事均已获得赔偿,赔偿了一年工资,但我母亲在职期间未有购买保险,仅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拒绝赔偿。
补充提问:
劳务协议中有提及,依循《劳动法》《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9-18-状态:已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2013年2月你母亲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也就是说你母亲与公司间只能依据双方的劳务协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