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再婚证明

爸和妈1991年结婚的,当时没有结婚证,爸是江西的,妈是重庆,小时候我和弟弟在重庆读书,妈妈的户口就由当地的镇上的大队改为已婚,这时妈和爸依然是没有结婚证的,2012年,爸意外死亡,妈的户口也一直落户在重庆,现在想迁过来,但是这边派出所要这个证明,想问问律师,这个是在哪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又需要怎样的材料才能办理到这个未再婚证明,到底能不能办到这个证明,希望律师能帮帮我,解答下,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5-03-24-状态:未解决]
李雪梅律师的解答:

到你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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