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2013年6月份在湖南望城晟通城购买了一套3房2厅1厨1卫价格是3200多1个平方米买的面积96.99平方米,以贷款的形式购买。当时看样品房时是10栋1005。购买的是19栋205。当时业务员介绍该两房只是面积不同,其他一模一样。当2014年1月11号交房时房子的户型有了变化19栋205号的户型变了。我们又看了19栋207号与我们看的样品房1005一模一样只是面积不同,当时业务员已离职,业务经理以我们当时和业务员交涉之间的问题为由,然后又说是按图纸上交房。我就不理解了为什么看房时19栋205和10栋1007的户型一模一样,不给我们看。完全属于欺诈消费者。
后来我质询了一下,说要取证好麻烦,也就没有去管这件事了。我又有点不理解了,为什么10栋1005号的样品房的户型和19栋207号户型一样,然后10栋1007号和19栋205号一样。我仔细琢磨了,该两栋楼房的电梯是相反。业务员隐瞒了10栋1007号的户型未给顾客看,到至该事情发生。当时以19栋在建筑中未给我们看现房,如看到电梯方向不同就会终止买卖房屋合同。
今年2015年7月份去领取房产证复印件上的面积变成了96.69平方米。与购房屋合同面积不符。我可以把晟通城19栋205该贷款购买的房子退回给晟通城吗? 因本来购买该放时就易上当受骗。能请律师处理该事宜吗?
补充提问:
晟通城营销中心还在今年2015年7月5号办理领取房产证复印件时还出具了一份 面积误差补充协议。出具的该份协议并未和业主协商。并且是在领取房产证附件才出具的,该协议我已拒签并带回家。更加肯定有问题。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5-09-0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