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理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

事发在2008年11月20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事业单位)是!!是否有正规的条例!!谢谢陈律师

补充提问:
事情发生在2008年,是否应该按照2008年以前未修改过的执行,按照以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他们说没有提到事业单位。
现在如起诉该起诉谁????????????????????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07-状态:已解决]
张荆律师的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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